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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2日本会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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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需要注销,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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