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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省 机 械 工 程 学 会 章 程
(2002年11月22日本会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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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省科技厅奖励范围,本会设立“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就奖”、“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学会工作成果奖”、“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每五年评审一次,并推荐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申报同类奖项。
第四十六条 组织评审推荐申报“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推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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