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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机 械 工 程 学 会 章 程

(2002年11月22日本会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广东省科协拨款;
  三、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资助和捐赠;
  四、学会基金;
  五、学会各项事业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会员会费,各专业分会不再自行收取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届中离任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障,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