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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机 械 工 程 学 会 章 程

(2002年11月22日本会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会籍,其中,个人会员分列学生会员、会员和高级会员三种类别。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直接负责学生会员、会员、高级会员的吸纳工作和会藉管理工作;本会委托各市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市学会)和各分会承担在各自行政区域或专业领域的学生会员、会员吸纳工作及相应的会藉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资格条件(不含境外人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学生会员:
    1、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二、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会员:
    1、具有助理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在机械工程领域的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
  三、凡承认本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已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高级会员:
    1、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2、荣获国家级科技奖项、省级科技奖项和本会科技奖项者;
    3、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学术著作者;
    4、担任本会理事以上职务者;
    5、从事学会活动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者。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手续
  一、学生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院校推荐、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本会批准并颁发学生会员证书和证章。
  二、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本会批准并颁发会员证书和证章。
  三、高级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或由本会二位高级会员介绍,经本会批准,由本会发给高级会员证书和证章。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会员、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二、高级会员的权利:
  除享有会员的所有权利外,还享有:
    1、免费获得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会讯》;
    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国际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3、除特定情况外,享有会议注册费优惠待遇。
  三、学生会员、会员及高级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与本会沟通信息;
    5、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的资格条件:凡与本会及所属专业分会学术活动范围有关,积极支持本会活动,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设计、生产、教学和管理等在广东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民营企业)、部门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单位会员的入会手续
  单位会员由本会直接或委托本会所属各级学术组织协助发展,由本会审核批准。被批准接纳的单位会员由本会发给统一的单位会员证书。
  三、单位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单位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执行本会决议并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5、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要求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或所属组织),并交回会员证书。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凡触犯刑律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对本专业科学技术和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